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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1983年7月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第二项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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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修正)

  (1983年7月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6月4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建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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