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有关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两个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和(89)国税地字第014号《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1989年2月21日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北京市举办生活用品展销会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下一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票据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