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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对于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地税征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制定严密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总结指导,把阶段性整治与规范日常征管有机结合;从目前到今年9月份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检查监督,省地税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明确重点,综合治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确定的各项检查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对集贸市场认真进行排查梳理,明确重点,分类指导,扎实工作,综合治理。特别是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在集贸市场内,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意识;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以票控税;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工作,努力实行查账征收,实现税负公平,依率计征。同时,要在集贸市场内开展重点户多元化纳税申报试点,逐步建立优化服务、方便征管、廉洁高效的集贸市场征管形式。

  三、注重调研,及时总结。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深入解剖业主生产经营情况,税收规模和构成,为促进建账、核准定额和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要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信息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加强系统上下的联系和沟通,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所附有关情况统计表;认真撰写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业户建账等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一并将这些材料逐级上报,以便汇总按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地税局要在8月20日前报告市地税局,各市地税局要在8月底前报告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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