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地审计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审计署《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试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遇有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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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局
浙江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楼堂馆所基本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审计署《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试行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其《项目开工报告》报批前,必须先经审计机关审计。
第三条 要求进行开工审计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并列入当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条 要求对项目开工进行审计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申请表》。(空白“申请表”由审计机关提供。)
第五条 建设单位提交《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申请表》时,必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或复印件)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1.项目开工报告;
2.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文件;
4.部门、地方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5.会计报表和开户银行存款证明;
6.开工前准备情况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的分工原则:
1.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项目建设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由审计署或审计署指定的派出机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
2.省级单位建设总投资在三千万以下的楼堂馆所建没项目,由省审计局负责审计。
3.市、地、县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上不足三千万元的,由省审计局负责审计。
4.市、地、县属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总投资不足一千万元的授权市、地审计局负责审计(不另办授权手续)。
5.建设总投资不足一千万元,由省、市、地、县联合建设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主办单位的隶属级别,依照本条第2、4款规定的分工原则,由相应的审计局负责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纳税。
3.检查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审计机关在决定受理审计后,必须在三十天内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审计结论和决定除主送报审单位外,同时发送《项目开工报告》审批部门,并抄报省审计局。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和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处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的其他问题,应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条 各市、地审计机关应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二十五日前分两次向省审计局汇总报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统计表》(表式附后)。
第十—条 开发公司进行商业性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审计申请表
审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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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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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联系人及 │ │
│及 内 容 │ │联系电话 │ │
├─────┼────────┼─────┼─────────┤
│建 筑 │ │建 设 │ │
│总 面 积 │ │总 投 资 │ │
├─────┴────────┴─────┴─────────┤
│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
│已有资金 │ │财政审核 │ │
├─────┼────────┼─────┼─────────┤
│资金来源 │ │已 存 入 │ │
│ │ │建行资金 │ │
├─────┼────────┼─────┼─────────┤
│计划批准 │ │本年度计划│ │
│部门及文号│ │投 资 额│ │
├─────┼────────┼─────┼─────────┤
│项 目 │ │申 请 │ │
│建 议 书 │ │立项报告 │ │
├─────┼────────┼─────┼─────────┤
│设 计 │ │扩 初 │ │
│任 务 书 │ │设计文件 │ │
├─────┼────────┼─────┼─────────┤
│项 目 │ │建 筑 │ │
│概预算书 │ │许 可 证 │ │
├─────┼────────┼─────┼─────────┤
│申请开工 │ │征地拆迁 │ │
│报 告 │ │手 续 │ │
├─────┼────────┼─────┼─────────┤
│建 筑 税 │ │重点企业债│ │
│已缴纳数 │ │券已认购数│ │
├─────┴────────┴─────┴─────────┤
│备注:“落实简况”除填金额数外,其他填有关文件文号及所附具体│
│ 资料份数。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