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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的若干暂行规定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稳定行政干部队伍,是贯彻落实党在农 村各项方针政策,巩固基层政权,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农村形势的需要。为解决村干部的工 资待遇问题,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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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解决行政村干部的工资待遇

  改革的深入,行政村干部已从原来那种生产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转变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关系的直接实现者和农民公益事业的服务者。因此,行政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应采取上下结合、统筹安排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享受行政村干部待遇的职数

  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经民 政部门正式划定的行政村,享受工资待遇的干部定员为5至6人,即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会计)、民兵营长、计生员(妇女主任)和专职农民技术员。为减少国家和乡镇的财政开支,减轻农民的负担,村干部除定员外,其他一律实行兼职,有关待遇由各乡( 镇)自定。

  三、行政村干部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1、村干部按职务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是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应根据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大小核定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月基本工资为五十元,文书(会计)、民兵营长、计生员(妇女 主任)和专职农民技术员月基本工资四十元。效益工资是乡(镇)根据目标管理,结合年终考评,实行工效挂钩所发给村干部的报酬。效益工资也应根据村干部的职务及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拉开档次,实行浮动。

  2、行政村干部工资与当地群众的收入不能悬殊过大,一般 不超过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的一倍,具体标准及考核办法由乡镇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行政村干部工资来源

  1、行政村干部基本工资的来源50%由市财政承担,30%由县承担,20%由乡(镇)承担。

  2、行政村干部效益工资由乡(镇)、村两级统筹解决。

  五、行政村干部工资基金的管理

  1、行政村干部工资基金实行乡镇统筹管理。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参加的村干部工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村干部工资基金统筹制度及管理使用方法。

  2、设立行政村干部工资统筹基金。村干部工资的各项来源,都应及时汇入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所建立行政村干部工资基金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对专户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村干部工资基金,要按规定给予优惠利息,连本带利逐年下转。

  六、行政村干部工资的发放办法

  行政村干部工资的发放采取分月和集中相结合。基本工资由乡镇按月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发放到村干部。效益工资由乡镇的村干部工资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一般是经过年终目标考核评比后,分期或一次性发给。

  七、行政村干部工资基金的划拨方法

  市、县、乡(镇)共同负担的村干部基本工资,每年应分别列入年初的支出预算,按月拨给乡镇财政所。效益工资应按乡镇的村干部工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时解交到乡镇财政所。

  八、建立对行政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

  行政村干部实行聘用制,并由乡(镇)履行聘用手续,同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应将农村经常性工作分解为若干目标 ,每年对村干部考核,并组织群众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因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大、有违法乱纪行为而被调整撤换下来的村干部,一律不享受各种生活补助。乡镇要建立村干部工作实绩档案,使村干部的管理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九、关于行政村干部退岗后的生活待遇问题

  为了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各乡镇应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对因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而正常退下来的村干部 ,按他们的原职务、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若工作另有安排,享受其 它待遇的,不再给予退岗生活补助)。退下来的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一律由各乡(镇)、村统 筹自行解决。有条件的乡镇,可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上,与市、县保险部门积 极配合,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因村干部退岗位后待遇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县、区要尽快选择几个乡(镇)、村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予推广。

  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稳定和拓宽村干部工资基金来源

  发展壮大集体 经济是解决村干部工资来源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应把发展集体经济摆到重要地位,特别是村 级集体经济要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富裕农民,拓宽村干部工资报酬的来源渠道,以逐步减少 市、县、乡的补贴。

  本决定从一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199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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