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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实行正常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地、州、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劳人监字[1987]1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确定行政职务的通知》精神,结合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非领导职务实行正常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从本通知下发起实行正常管理。非领导职务职数有空额,又有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选,可随时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

二、事业单位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仅限于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行政管理干部。

三、厅级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巡视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办员职务职数分别占非领导职务干部总数的15%、20%、30%、35%。

处级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办员职务职数分别占非领导职务干部总数的20%、30%、50%。其中正处级事业单位有具备副处级巡视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选,可晋升或确定一名副处级巡视员。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由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

五、事业单位调入、录用行政管理干部以及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须在核定的职务职数内审批。

六、事业单位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参照吉人字[1989]5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实行正常管理的意见》执行

七、工作人员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的人选。拟晋升或确定职务的人选经主管机关审批,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按任免权限批准任命。

八、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资,从批准任命的下月起执行

附:非领导职务任职审批表(略)

吉林省人事厅
一九九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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