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四川 |
| 阅读新闻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