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精神,我局在九0年清理并公布了一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九年本局发文现已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逐年进行一次清理。经九一年清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自然失效9件,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文件的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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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上海市劳动局1949-1990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文号、发布日期 替代文件
1、关于跨省市工人照顾调动由各区(县)劳动局办理的通知 沪劳革(78)配创字第54号 沪劳计发(91)3号 1978.3.17
2、关于跨省市工人照顾性调动仍由我市各区(县)劳动局办理的通知 沪劳(80)计创字第101号 沪劳计发(91)3号 1980.5.6
3、关于妥善解决调沪工人安排问题的意见 沪劳(81)计创字第36号 沪劳计发(91)3号 1981.4.1
4、关于妥善解决调沪工人工作安排问题的补充意见 沪劳(83)计创字第110号 沪劳计发(91)3号 1983.5.24
5、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的处理意见 沪革劳(67)创字第9号 组通字(86)45号 1967.8.3
6、关于对因私出境学习外语尚未境的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计发(89)86号 沪劳计发(89)96号 出 1989.9.26
7、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资发(88)85号 沪劳资发(90)52号 1988.6.1
8、关于调整船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资发(88)110号 沪劳资发(91)82号 1988.8.5
9、关于调整专用码头参加社会经营性业务职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资发(88)111号 沪劳资(91)106号 1989.12.15
1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本市待业救济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沪劳社(90)8号 沪劳社发(91)29号 1990.3.28
11、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沪劳社发(90)100号 沪劳资发(91)78号 1990.11.12
1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宫外孕病人假期参照自然流产产假执行的通知 沪劳保发(87)70号 市政府第36号令 1987.7.24 90.9.21
13、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继续执行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保发(90)54号 国务院第75号令 1990.7.7 91.3.1
14、转发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关于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中几个技术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84)锅字第5066号 劳锅字(91)8号 1984.7.20
上海市劳动局1949-1990年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文号、发布日期 自然失效
1、关于申请赴日尚未出境学习外语的辞职人员复职手续的通知 沪劳计发(88)151号 1988.12.6
2、关于严格控制全民企业从社会招工的通知 沪劳计发(89)21号 1989.3.18
3、关于本市一九八九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录用)工作通知 沪劳计发(89)65号 1989.7.18
4、关于工宣队进驻传染病医院感染传染病后的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劳革(71)创字第6号 1971.2.27
5、关于工厂企业中原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病假工资等待遇的补充通知 劳革(71)创字第35号
6、关于一部分工厂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沪劳革(77)生创字第 109号 1977.8.24
7、关于加强本市各县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沪劳(85)锅创字第31号 1985.2.11
8、公布本市第一批压力容器制造取证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劳(86)锅创字第40号 1986.2.21
9、关于公布本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劳锅发(87)98号 1987.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