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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农总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4号《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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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1993年12月31日帐面“待扣税金”科目的余额仅指原实行购进扣税法的企业,因1993年当期扣除税金大于整体税金,将不足抵扣部分计入“待扣税金”科目,对这部分余额,可以转作1994年的进项税额继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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