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和驻华新闻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和扣缴工作。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