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朔州市、晋城市、大同市、忻州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外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371号、759号通知,外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朔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山西省晋城市进出口公司、山西省雁北地区对外贸易公司、山西省忻州地区进出口公司和忻州纺织印染厂经营进出口业务,根据省税务局和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同意暂由你局管理所属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必须单独设帐核算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山西省税务局关于1994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指标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