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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规范性文件。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管理和高收入者重点管理,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关于我省高收入行业和重点纳税人的范围

  2001年7月4日印发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地税发[2001]217号)和2002年7月3日印发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185号)已经明确了我省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范围。各直属局要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及其变化情况,继续将其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大征管力度,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关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和扣缴义务人档案制度

  (一)琼地税发[2002]185号文已经明确规定必须对个人所得税重点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项档案进行管理,各直属局应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并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对已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分类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

  (二)琼地税发[2002]185号文已经明确规定必须对重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各直属局应在此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建立健全重点扣缴义务人档案的工作,可以先从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着手建档,从点到面,逐步扩大范围。

  三、关于报表的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直属局应于每年7月15日以前和次年1月15日以前,分别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表格格式待总局设计下发后统一使用。

  四、各直属局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认真落实《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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