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现将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格式印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预算收支科目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再次明确“工商税收收入”口径为: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海关代征税款、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不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股份联营企业所得税。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二、1998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在现行1997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作如下调整:(一)取消第32项“专项调节税”;(二)取消第53项“其他企业所得税”;(三)取消第68项“税款滞、罚收入”及69项“中央级收入”和第70项“地方级收入”,将其收入分别列入相关税种之中;(四)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项下的第88项“中央级收入”和第89项“地方级收入”;(五)原第81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改为“股份、联营企业所得税”。

  三、报送方式:1998年税收月快报运算、上报采用通用报表TAXBLE软件,报送方式采用远程通讯为主和电传数据同时进行,地区代码与会统报表代码一致,月快报考核以远程通讯为主;旬快报采用电话方式上报。

  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每月后第2、3号两天(节假日另行通知);旬快报为每旬后1、2号两天。特殊报送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报送电话:0991-2826209希望各地区认真准备,及早布置,保证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及时准确报送。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998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1)(2)(3)(略)

  附件2:1998年税收旬快报项目、口径(略)

  附件3:1998年税收月快报参数文件及审核公式(略)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