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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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财税[2001]69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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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完善财、税、库“月报”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69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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