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规定,我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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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规定,我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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