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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附表《中国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外籍个人和居民)》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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