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日期:2006-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于1995年开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来,各级地税机关把征收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截止2005年底,累计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8300万元,对平抑我省市场物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字[2004]102号)规定:“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基金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由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未被列入《基金目录》,为此,省局向省政府呈报了有关情况,省政府同意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省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机关停止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征收的2006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不再进行退库。对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基金缴款书”要进行收缴和封存,并切实做好其他停征善后工作。

  请遵照执行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石家庄市国税局关于在机构调整期间票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