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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按总局文件要求做好进项税额补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市局将所属各县(市)局填报的《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进项税额补提情况统计表》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进项税额补提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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