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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大型企业:

  支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磁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地抑制了市区人口的过快增长。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办法,现就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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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

  (一)渝中区;

  (二)江北区(不包括从原江北县划入的鱼嘴、复盛镇和五宝乡);

  (三)沙坪坝区(不包括从原巴县划入的陈家坪、曾家、虎溪、西永、土主、青木关、凤凰、回龙坎8个镇和中梁乡)

  (四)南岸区(不包括从原巴县划入的长生、迎龙、广阳3个镇);

  (五)九龙坡区(不包括从原巴县划入的西彭、铜罐驿、陶家、白市驿、巴福、走马、金凤、含谷8个镇和石板乡);

  (六)大渡口区(不包括从原江北县划入的跳蹬镇);

  (七)北碚区(不包括从原九龙坡区划入的水土、复兴、静观、柳荫、三圣、偏岩6个镇和皮家山、石坎2个乡);

  (八)巴南区(只包括从原九龙坡区划入的李家沱、土桥2年街道和花溪、南泉2个镇);

  (九)渝北区(只包括龙溪镇);

  凡从上述8个区(为含渝中区)未纳入控制范围的地区和市内远郊区市县及市外迁入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地区的人员,按重府发[1994]51号和重府发[1994]119号的规定征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凡从市外和市内远郊区市县迁入上述8个区的未纳入控制范围的,不征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二、关于市内八个区的干部调动问题

  凡沙坪坝、江北、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北碚、巴南、渝北等8个区需在本区内进行干部交流调整,涉及从本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范围以外地区调干部入本区控制范围以内地区的,须经市人事部门批准领取指标卡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关行业和大型企业内部职工跨地区调动问题

  对重铁分局、重钢、川仪和石油、民航6个企(行)业的企业内部职工跨地区调动问题,实行审批核实和监督检查制度。这类企业内部因生产需要,确城系统内跨地区调入干部和技术工人的,企业可于每年初分别向市人事、劳动部门申报计划,由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查汇总后送市计划部门综合平衡。计划部门应将一定数量的免征增容费计划指标列入计划分送人事、劳动部门掌握安排。其办理程序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购买商品房者迁入的问题

  凡在城市人口增长控制范围地区内购买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在该房内的人员,需要迁移户口者,由本人向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区公安分局同意,并填发缴费指标卡后再到市计划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五、本通知作为重府发[1994]51号和重府发[1994]119号的补充文件,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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