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均应缴纳营业税。针对个别地区擅自越权减免公路通行费营业税的情况,总局于199 7年4月发出了《国家税务总肩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再次重申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应严格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擅自减免。请沪州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重庆 |
| 阅读新闻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均应缴纳营业税。针对个别地区擅自越权减免公路通行费营业税的情况,总局于199 7年4月发出了《国家税务总肩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再次重申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应严格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擅自减免。请沪州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