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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在宪法中的地位

[日期:2005-08-24] 来源:《群言》2003年第5期   作者:许崇德 [字体: ]
现行宪法《序言》的第10个自然段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李鹏同志2001年12月3日曾经在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指出:“特别是宪法序言,最集中地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他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都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写入宪法序言,具体内容写入宪法条文。” 据此,序言既然“是宪法的灵魂,” 那末,爱国统一战线在宪法《序言》中作出规定,他的极端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总结出了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统一战线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夺取政权赢得胜利的“三大法宝” 之一。建国以后,统一战线依旧是共产党领导的不同阶级、阶层、政党、团体等各种政治力量的联合,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的报告把“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的任务之一,足见其地位非同寻常。

现行宪法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两个联盟:一个是工农联盟,它是统一战线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农村、农业“三农”问题,以巩固并强化工农联盟。有了牢固的工农联盟,才能有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它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颇广,在宪法序言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有着两种“爱国者”,一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一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后者涵盖到了台、港、澳以及海外的华人。只要拥护祖国统一,都是爱国者。对于他们,不必要求都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应当爱国。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访京人士时曾经说过:“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第61页)小平同志的讲话对理解宪法序言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提到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统一战线的具体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8月新中国建立前夕,周恩来曾在当时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上说: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组织就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长期存在。从那个时候起直到今天,侭管政协在组织上和工作上有了不少发展,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的具体组织形式,这个性质是不变的。现行宪法的《序言》一如既往地明确肯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当然,人民政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的特点是,第一,它是政治性组织,既有执政党,又有参政党及其他有关的组织参加,有着广泛的代表性。第二,政协有很大的包容性,人才荟萃,各种观点并存,汇聚着各方面的知识和智慧。第三,政协具有重要的职能,是各党派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但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在宪法上不列入国家机构体系。有人把政协看成“上议院”,这是误解。另一方面,政协又与一般的人民团体不同,这是毋庸赘言的。第四,政协不是像人大那样,按地域产生代表,而是由社会各界別的人士组成。其中多数是国内的,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海外人士。兹以第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为例,其具体的组成情况如下:

第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2003--2008年)共有委员2238人。 其中:中共99人; 民革65人; 民盟65人; 民建65人; 民促45人; 农工45人; 致公30人; 九三45人; 台盟19人 无党派民主人士61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51人; 妇联66人; 青联28人; 中华全国工商联65人; 中国科技协会47人;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4人;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23人; 文化艺术界159人; 科学技术界156人; 社会科学界68人; 经济界130人; 农业界68人; 教育界107人; 体育界19人; 新闻出版界49人; 医药卫生界89人; 对外友好界32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32人; 少数民族104人; 宗教界66人; 特邀香港人士122人; 特邀澳门人士27人 特别邀请人士167人。(以上数字根据新华社2003年1月25日电)

人民政协的作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由于中国共产党无论在人数上或者在政治比重方面,均占优势,所以中共在处理党派关系、协调各种意见、要求和利益时,不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小党服从大党的办法,而是贯彻民主协商原则,以达到政治上的一致。另外,政府的工作需要来自包括政协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在性质上既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那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直接来自人民的群众监督。它是另一种体现民主的监督形式。就是这样,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发挥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1982年,在现行宪法草拟过程中,曾经有人建议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写进宪法。对于这个意见,当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的胡乔木同志曾经在1982年4月12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过解释性的回应。他的大意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这8个字对政协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写到宪法中去,就会是另外的问题了。他认为,“政治协商”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字重复,是同义反复。至于“民主监督”,从各党派关系来说是必要的。政协要提出批评建议。但“民主监督”写进宪法,就是法律性的了,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就会因之而复杂化了。政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制度。但如果宪法规定政协监督,那国务院势必就要同时受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政治协商会议三者的监督,要向三者报告工作。这对国务院来说,是有困难的。假如人大、人大常委会不是决定性的,还需要政协参与协助,那末,人大的地位就会动摇,从而政治协商会议也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了。民主监督在政治上是正确的,但不能在宪法中规定。否则,国家生活就会发生不方便、不明确,就要影响人大、人大常委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对某一个问题的决定,如果人大常委会采一种意见,而政协又是另一种意见,那末权力机关就不一致了。全国人大作决定,不发生协商的问题。党派之间的协商亦不能同权力机关的职能相混淆。这并不是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8个字有什么问题。胡乔木接着说: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已经在宪法《序言》中写了,现在又增加为:“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至于作用如何发挥,则应由政协章程规定。正如共产党的作用很重要,但没有必要写入宪法,而是在党章中去规定,道理是一样的。

统一战线的存在,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根据宪法第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二者在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个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但不能说人民民主专政完全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二者的差别点就在于人民民主专政存在着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合即统一战线。工人阶级正是通过统一战线组织起了浩浩荡荡的队伍,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战胜困难,克服障碍,去创建和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四个现代化而斗争。

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是长期的。与之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将会处于演变与发展之中。事实确是如此,政权的基础以及所联合的力量的范围,正在不断地巩固和扩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量更加增强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3支基本的社会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越来越发挥伟大的作用。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1993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第4条,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载入宪法。这些都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愈益巩固、扩大。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民民主专政的政策理论也处在不断丰富与发展之中。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精辟地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状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现行宪法在1982年通过的时候,在序言中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上述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 报告中的这段论述,使人们对于宪法的理解,更加充实和开阔了。同时,又使人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正在更加巩固和扩大。

深入学习中共“十六大”文件,实践并力行“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就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宪法序言规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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