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重庆 |
| 阅读新闻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