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规范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促进以销定产,同时,也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愉、骗税,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进[1997]65号),省局下发的文件中凡涉及“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请各地认真做好“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收缴清理工作,市、地局汇总所辖县、市局清理情况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