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特此通知。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河北 |
| 阅读新闻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