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完成了4万多名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为支持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的安置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单位未严格执行安置工作政策,缺乏大局观念和“政治任务”的意识,讨价还价、相互攀比;个别单位甚至片面强调自身利益,拒绝接收退役军人;加之不正之风对安置工作的干扰等,使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更显突出。为了保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常、有序、依法进行,现就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纪检监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置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严格执行安置政策,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要始终坚持安置工作政策,本着对党和政府、对安置对象、对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二)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安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四公开”,即对安置政策、安置指标、接收单位和分配方案都要张榜公布,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安置部门要把退役士兵的安置作为反腐倡廉和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敢于向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做到“不参与吃请,不接受送礼,不徇私舞弊,不违反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自觉维护省委、省政府的权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指令性安置计划的实施。无论哪一级,哪一部门的领导,都不准为自己、为亲朋好友、为身边工作人员子女的安置说情,自觉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不给安置部门施加压力。”
三、退役士兵及其家长要相信、理解和配合安置部门做好工作,自觉维护安置政策和纪律,做到“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说情,不送钱物。”警惕和防止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牵线搭桥,疏通关系”、“介绍接收单位”等手段骗取钱财,损坏安置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从事安置工作人员,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政策,乱开“后门”,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安置工作岗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除按照国家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对于个别以“介绍工作单位”、“疏通关系,牵线搭桥”、为名,骗取退役士兵钱物的不法分子,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到处拉关系,走后门,乱送钱物的退役士兵及其家长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取消其分配资格。
五、各地在安置期间都要设“安置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省安置工作举报电话设在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电话号码:6104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