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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进行临床技能测试的通知》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改革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的要求,为了在职称评审中推进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实现人才评价手段科学化、多样化和社会化,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进行临床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一、从1999年起,经单位推荐、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符合报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应在高评会评审前参加临床技能测试,测试合格人员方能提交高评会评审。测试成绩只能用于本次评审。

  二、临床技能测试的组织工作由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三、临床技能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考点设在兰州。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届时通知。考试大纲由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向省职称考试中心订购。

  四、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填报有关评审表格的同时,应填报《卫生专业临床技能测试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交考试费55元。

  五、临床技能测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阅卷。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完全按照各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见附表2)规范准确填写,否则将影响考生考试结果。各级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报名表尤其是报考专业名称和专业编码栏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高评会所在部门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附件:(略)

  199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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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有人关心一下庆阳地区的护士资格证书到现在还没发下来,直接影响我们的工作   (亲切 ,0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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